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是文化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長期以來受傳統體制影響?,習慣于用計劃經濟手段配置文化資源,把經營性文化產業和公益性文化事業混為一體。應該走向市場的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游離于市場之外。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政府或單位是投資主體,領導和專家是基本受眾,評獎和展示是主要目的,倉庫和資料是最終歸宿。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明確提出,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把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作為文化體制改革中心環節,科學界定文化單位的性質和功能,著力重塑文化市場主體,確定出版發行單位、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單位、一般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重點新聞網站等,逐步轉制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