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官宣:退了!
情緒低落的時候
有的人會選擇與朋友聚餐借酒消愁
但過量飲酒,不僅傷害身體
還可能釀成悲劇
陪同飲酒的人都將承擔責任
日前,南昌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案
南昌一女子和朋友聚餐喝酒
不料因飲酒過量死亡
同桌3人均成了被告
近日,3人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2023年5月21日傍晚
小秋(化名)因感情問題
故自行前往朋友小琪(化名)家中
想通過與朋友聚餐緩解悲傷情緒
聚餐期間
小秋飲用白酒1斤左右
小琪飲用白酒半斤左右
小徐(化名)、小陳(化名)
一同參與聚餐并未飲酒
聚餐結束后
小秋到汽車上休息,小徐在車內照顧
2023年5月22日5時許
小徐在車上醒來
發現小秋沒有了呼吸
便撥打了急救電話
2023年5月22日6時20分
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原因
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2023年6月6日
小秋的父母將一同參與聚餐的
小琪、小徐和小陳三人訴至法院
要求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日前
南昌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依法判決同桌三人承擔不同責任
賠償家屬9萬余元
南昌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數人聚餐的特定環境下,聚餐的召集組織者和共同飲酒人負有對其他共同飲酒人處于安全狀態的注意義務。
小琪應當知道飲酒過量會導致身體損害,嚴重的會引發酒精中毒或者誘發其他疾病等致人死亡。不論其是否勸酒,其對小秋過量飲酒未加有效制止,也未盡到合理救助義務,以致發生意外死亡結果,應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5萬余元。
小徐、小陳作為共同聚餐者,雖未參與飲酒,但其在小秋過量飲酒,且醉酒后發生嘔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負有及時將小秋送醫救治的法律義務,其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存在過錯,均承擔3%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2萬余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飲酒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
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
共同飲酒人之間應友善互助
在發現共飲人過量飲酒時
應及時提醒、有效勸阻
對醉酒者盡到幫扶、照顧、護送等義務
當醉酒者出現明顯身體不適時
應及時送醫就診
來源:洪觀新聞·南昌晚報記者 熊金標、新法治報
編輯:余南梅 二審:黃青 終審:吳躍強
飲酒需適量!